真空破坏器也称真空破坏阀或者破真空阀或者防负压阀,它是用于自动消除给水管道内真空,有 效防止虹吸回流,消除回流污染。回流污染对水 质影响甚大,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真空破坏器: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一、相关标准
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3.2.11 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施时,应在用水管道上如下位置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设有空气间隙但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采用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可能产生虹吸回流的用水设施连接的规定。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管或补水管、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或补水水嘴、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灌溉喷头、消防软管、轻便消防水龙等设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负压回流现象,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供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杜绝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止虹吸回流,可以根据设置场合回流危害程度采用适宜的真空破坏器、倒流防止器等。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3.5.9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条文说明:正确的设置位置是保证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使用的重要保证条件。这两条系引用行业标准中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以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本身安全卫生防护要求来确定的。
3.3.11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倒流防止设施选择原则,系参考了国外回流污染危险等级,根据我国倒流防止器产品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选择防回流设施要考虑下列因素:
(1)回流性质:
①虹吸回流,系正常供水出口端为自由出流(或末端有控制调节阀),由于供水端突然失压等原因产生一定真空度,使下游端的卫生器具或容器等使用过的水或被污染了的水回流到供水管道系统;
②背压回流,由于水泵、锅炉、压力罐等增压设施或高位水箱等末端水压超过供水管道压力时产生的回流。
(2)回流造成的危害程度。本标准参照国内外标准基础上确定低、中、高三档:
①低危险级,回流造成损害虽不至于危害公众健康,但对生活饮用水在感官上造成不利影响;
②中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健康的潜在损害;
③高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生命和健康的严重危害。
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划分和倒流防止设施的选择详见本标准附录A。
一般防回流污染等级高的倒流防止设施可以替代防回流污染等级低的倒流防止设施。如本标准附录A,防止背压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可替代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而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不能替代防止背压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
3.3.12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条文说明:在给水管道的同一设置点处需设置防回流设施时,应按相应防护等级要求选择设置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等一个防回流设施,不应重复设置多个。
二、本站建议
真空破坏器在给水系统中的设置和选型对于保障饮卫生安全至关重要。建议在设计和选型时,始终考虑真空破坏器的合理设置和维护,以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为了确保真空破坏器的正常运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可以延长真空破坏器的寿命,确保其持续可靠的工作。